董仲舒評傳(出書版)全文免費閲讀 三國、爭霸流、架空歷史 王永祥 在線閲讀無廣告

時間:2020-02-09 19:15 /魔法小説 / 編輯:小夕
經典小説《董仲舒評傳(出書版)》是王永祥傾心創作的一本經史子集、戰爭、爭霸流類小説,這本小説的主角是孔子,董仲舒,之性,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説精彩段落試讀:③ 《瘁秋繁娄·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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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評傳(出書版)》在線閲讀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章節

③ 《秋繁·察名號》。

① 《秋繁·人副無數》。

這種類比法,當然是以直觀經驗為依據的,以其已知之經驗事物推知其未知之事物,這就做直觀經驗類推法。牛頓由蘋果從樹上掉到地上,推知了地的引作用,又而推知了萬有引。從方法論説,顯然也屬於這種經驗主義的類推法。另外,儒家所鼓吹的修、齊家、治國、平天下理論,不也是這種經驗類推法嗎?可見,這種直觀經驗類推法,並非無理之處,相反,是有其相當理成分的。其近來,有人把董仲的無類類比法與現代的相似理論和協同學聯繫起來,發掘了其中的理成果,應該説有可取之處。不過,把董仲在當時所使用的這種經驗主義的類推法加以"現代化",認為"董仲有一獨特的、行之有效的、系統的方法論,即以天人應為核心,以現象相似為基點,以事物量的一致和質的類同為依據,通過事物間非線的相互作用,使事物的自組織效應發揮到最大限度,從而使系統(自然和社會)由無序走向有序的類比方法",①我不敢苟同。這是因為,"協同學"同"突論"、"耗散結構論"一樣,都是現代科學的一種方法論,而董仲所使用的直觀經驗類推法,則是不可同世而語的。它既不是"以事物量的一致和質的類同為依據"(關鍵在於是無類類比),也不是什麼"事物間非線的相互作用"和"自組織效應",而純屬董仲以直觀經驗為依據的主觀類推。這正是下面我們所要指出的董仲在運用這一方法時的錯誤所在。

董仲在《秋繁》中運用的這種直觀經驗類推法,雖然有不少理之處,因而今天仍有研究的必要,但是在此必須指出,運用這一方法,不可總是留在經驗領域之內,這是一,二是還要戒對直觀經驗類推法的主觀應用。董仲在運用這一經驗類推法時所犯錯誤,恰恰就在於此。首先,他始終把自己的認識留於經驗之中。在研究天的本質這個純屬抽象的問題時,他卻企圖通過與人的各種器官的比附,以説明天有人猎形,就是最突出的例證。對於這種認識論中的錯誤,恩格斯曾經指出:"經驗論者蹄蹄地陷入會經驗的習慣之中,甚至在研究抽象的東西的時候,還以為自己是在说形認識的領域內。"②董仲認識方法上的錯誤,顯然表現了這種經驗主義的特點。其次,無類類比,無疑就是一種對經驗類推法的主觀運用。天、人本來非同類,但是,他為了把天神秘化,用"以類"、"以數偶"的方法,從而將天、人推論為同類,由此卞涛娄了這種無類類比的主觀。把這樣一種主觀經驗主義的類推法現代化,這無疑是不適當的。

董仲經常和廣為應用的另一種認識方法,就是"循名得理"的方法。

我們知,董仲的名論認為,名是反映事物的真義和真情的,"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因而名又是聖人用來真物的。因此,董仲視名為判斷是非的標準,實際上也包了把名看作認識事物的一種方法,如他説:"名者,大理之首章也。錄其首章之意,以窺其中之事,則是非可知,逆順自著,其幾通於天地矣。"①正是因此,他又指出:"隨其名號以入其理,則得之矣。"②這顯然是説,名作為大理的首章,因而隨着對名號的入理分析,即可得知其① 李宗桂:《相似論、協同學與董仲的哲學方法》,《哲學研究》1986 年第9 期。②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 卷,第578 頁。

① 《秋繁·察名號》② 《秋繁·察名號》真理。

很明顯,這種"循名得理"的方法,是同其"心論"説相聯繫的,按照董仲的"夫目不視弗見,心弗論不得。雖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雖有聖人之至,弗論不知其義也"。其中之視、嚼,顯然是同面所説"無類類比"法相聯繫的,其所知者,乃是形、味、聲等说形經驗方面的事物;心論則是同"循名得理"的方法相聯繫的,其所知者則是事物之至理至義及聖人之至。因此,如果説"無類類比"是以直觀經驗的類比方法解決说形經驗事物的知識,那麼"循名得理"則是通過理的演繹分析,即心論,而得到事物本質即、義、理的認識。這就是董仲何以在"無類類比"的直觀經驗的類比方法之外,又提出了一個"循名得理"的屬於理演繹分析的心論方法的意義所在。

董仲運用"循名得理"的心論演繹法獲得了事物至、至義、至理的認識,實例是很多的,下面且舉幾例以作説明。例如,他在《察名號》篇中從名人手,演繹出了封建社會各個階級、階層、人士的"本質"義。他説:"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號為天子者,宜事天如,事天以孝也。號為諸侯者,宜謹視所侯奉之天子也。號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禮義,使善大於匹夫之義,是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從上而已。""瞑者待覺,之然善。"①他從天子、諸侯、大夫,到士、民,都從各自的名稱,對其所涵之義作了演繹的分析和闡述,從而對各自的地位作了明確的規定。當然,這是從封建等級制的要上所作的規定,而且也確實反映了各個等級的真實地位。

關於,董仲是這樣説的:"今世暗於,言之者不同,胡不試反之名?之名非生與?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者質也。詰之質於善之名,能中之與?既不能中矣,而尚謂之質善,何哉?"②這是説,當今之世,人們對都愚闇不明,説法不一。既如此,何不反之名,來推知的實質呢?之名不就是天生的意思嗎?如果説天生自然之資謂之,那麼就是自然之質。這樣,給的自然之質加上善名,能適嗎?董仲當然作了否定的回答。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方面如所述,把比於禾,善比於米,説明善出於,而不可謂全為善;另一方面又指出,天生民有善質而未能善,於是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今若謂民已善,那就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③。董仲就這樣,從之名出發,分析演繹出了只有善質而未可謂善的思想。

董仲還用"循名得理"的方法,演繹出了心的本質規定。他説:"栣眾惡於內,弗使得發於外者,心也。故心之為名栣也。"①這顯然是對心的作用的一種規定。"栣"字疑為"衽"字之誤。衽為襟,又有管束、約束意。這是説心是約束眾惡於內的東西,使眾惡不致發泄於外者。故此"心之為名栣者"。由此他又行了推論:"人之受氣苟無惡者,心何栣哉。吾以心之名,得人之誠,人之誠,有貪有仁。仁貪之氣,兩在於之名,取諸天。天兩有陽之施,亦兩有貪仁之。天有有情栣,與天一① 《秋繁·察名號》。

② 《秋繁·察名號》。

③ 《秋繁·察名號》。

① 《秋繁·察名號》。

也。"②他把心"名為栣",這顯然是錯誤的,由此推論出心就是管束人在受氣過程中所稟惡氣及由此形成的貪,顯然也是片面的。但是由此確實表明了董仲經常從事物的名稱來演繹出他對事物的理解即知識,這是無疑的。在《察名號》篇中,除了上述,他還對王號、君號的大意行了演繹。這裏就不一一桔梯分析了。可以看到,他的這種演繹分析法,實際上是人們運用歸納法為事物起名字時的反向推演,從而把人們以在起名字時所概括到名字中的內涵或規定,再次揭示出來,這樣,就可以使原來對此事物不瞭解的人,清楚明起來。當然,對事物的名稱,他認為是聖人發夭意以真物的。所以他説:"名者聖人所以真物也。名之為言真也。故凡百譏有黮者,各反其真,則黮黮者還昭昭耳。"③這就是董仲"循名得理"的實質。

② 《秋繁·察名號》。

③ 《秋繁·察名號》。

第七章待而善的人

什麼是人?入是善的,還是惡的?這是中國古代先民早就提出的問題。例如在商代就己有了這樣的説法:"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恆。"①不過,作為一個哲學問題,對它行了入探討的,是秋戰國百家爭鳴的時代。當時,人問題是先秦諸子反覆辨難的問題之一。孔子首先提出了"相近,習相遠"②及"唯上智與下愚不移"③的觀點,可是,在諸子百家的爭鳴中,對世影響最大的,是孟子的善論和苟子的惡論之爭。除此之外,世子的有善惡論與告子的無善惡論,也是兩種有相當影響的觀點。

歷史從先秦經過秦入漢代,封建社會的化任務顯重要,於是董仲在總結先秦諸子人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待而善的人論,並首開了三品的先河,奠定了封建的人論的理論基礎。

但是,對於董仲論的質,歷來存在着分歧。西漢的劉子政認為董子非孟而近苟,並批評了他的情惡論之説;王充認為董子覽苟、孟而"作情之説",但批評他把善惡分於情、陽的觀點。當然也有與上面劉子政相反的觀點,如蘇輿則認為董子與孟子善論相近,而與苟卿的惡論不同;曙在《秋繁注》中所引張皋文的觀點認為,董子與孟、苟均無大的差異。到了近現代,馮友蘭先生認為,董仲的人論乃是孔、孟、苟學説的"融"①;侯外廬等著《中國思想通史》認為,董仲三品説的荒謬"在於他把統治階級的人劃為'善',而把貧賤的被統治階級的人劃為'惡,","與孔子'相近,習相遠,惟上智與下愚不移'之義頗有承借關係";②張岱年先生則認為,董仲"以生説,頗近於告子"。③這就是以往對董子人論的大致評説。近年來雖有些新觀點,然而總尚未超出以往的評議。

① 《尚書·湯浩》。

② 《論語·陽貨》。

③ 《論語·陽貨》。

①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中華書局1961 年版,第518 頁。

② 侯外廬等:《中國思想通史》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114 頁。③ 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 年版,第201 頁。

一、待王而為善

董仲論述人問題最集中的有兩篇文章,這就是《秋繁》的《察名號》和《實》,除此之外,《漢書·董仲傳》以及《秋繁》中的《玉杯》、《竹林》、《正貫》、《天施》等篇,也有不少論述。董仲的人論思想概括起來可以歸納為以下四點:第一,"者,天質之樸也"①,乃天生"自然之資",有善質,卻不可謂善;第二,"情亦也"②,陽而情為善質,情為惡質;第三,有"聖人之"、"中民之"、"鬥笛之"③,但"名不以上,不以下,以其中名之"④;第四,"善者,王之化也","王承天意,以成民之為任者也"⑤,因此,民必待王而為善。

這些就是董仲論的主要思想。這些思想大都是在與孟、苟主要是盂子善論的駁難中所闡述的。章所引從正名出發而演繹出的對的實質規定,邵是一例。下面就來詳闡述他的這些思想。

董仲以"反之名"來尋堑形的實質,他認為,之名就是生的意思。

這顯然就包了天生人的思想。當然,這是沒有什麼值得奇怪的,此正是他的天人思想的貫徹。我們知,董仲曾説:"為人者天也。"又説:"人之形,化夭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特別是他還明確説:"人之情有由天者矣。"⑥這裏無疑説的就是夭生人。此外他還説: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可養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①天之為人命,使行仁義而可恥,非若粹守然苟為生苟為利而已。②今善善惡惡,好榮憎,非人能自生,此天施之在人者也。這些就一步説明,人之所以異於翻守之"苟為生苟為利而已"者,而使行仁義、善善惡惡、好榮憎可恥,都是天生之人,非人所自生。不過對此絕不可誤解為孟子的善論,那是董仲所一再表示反對的。董仲的上述思想不過是説天生人有善質,並不是天生人善。他從反之名而得出的生之自然之資謂,其本質就是人形桔有善質,但不可名善,名善非"中矣"。這可以説是他的人論立論的基點或提。董仲的論述如下。

首先,不但有善質,而且有惡質。他是從心的作用來説明此點的。在他看來,"衽眾惡於內,弗使得發於外者"④,就是心的作用。何故如此呢?① 《秋繁·實》。

② 《秋繁·察名號》。

③ 《秋繁·實》。

④ 《秋繁·察名號》。

⑤ 《秋繁·評察名號》。

⑥ 以上均見《秋繁·為人者天》。

① 《秋繁·玉杯》。

② 《秋繁·竹林》。

③ 《秋繁·竹林》。

④ 《秋繁·察名號》。

他説:"人之受氣苟無惡者,心何衽哉!"原來是人稟受有惡氣,因而需要心衽眾惡於內。他一步説:"人之誠,有貪有仁,仁貪之氣,兩在於之名取諸天。天兩有陽之施,亦兩有貪仁之。"⑤這就是説,人所以有貪仁之氣,乃是天施陽之氣的結果。陽之氣是如何成為人的貪仁之的呢?下面的一段話出了其中奧妙所在:是正名號者於天地。天地之所生謂之情。情相與為一瞑,情亦也。謂已善,奈其情何?故聖人莫謂善,累其名也。

之有情也,若天之有陽也。言人之質而無其情,猶言天之陽而無其也。把這兩段話聯繫起來即可知,他所謂天生之質包括與情二者,且"情亦也",情、就分別來自於人所受陽二氣。貪與仁、善與惡就分別來自於情與。這可以從王充所引用的董仲一段話得到佐證。這段話是這樣的:仲覽孫、孟之書,作惰之説:"天之大經,一一陽;人之大經,一情一生於陽,情生於氣鄙,陽氣仁。应形善者,是見其陽也;謂惡者,是見其者也。"若仲之言,謂孟子見其陽,孫卿見其也。這段文字現已不見於今存董仲的著作,但與上面所引兩段引文互相參照,即可資佐證,相為表裏,這就再次表明情均為天資之樸,但是為善質,情為惡質,二者均不得冠以善名或惡名。因此,儘管董仲有時也講"未可全善"①或説"人受命於天,有善善惡惡之"②民但不應由此斷言董仲認為人有善有惡。因為,只要認真分析就不難看出,他這裏實際上仍是説人有善、惡之質,而不是説人已善或已惡。因此,有人説董仲對人的基本理解,是"人有善也有惡",顯然,這是不符董仲關於人的基本思想的。在董仲看來,善質與善、惡質與惡是有嚴格區別的,人只能説有善質。惡質,卻不能説是善或惡。

第二,何以説為善(惡)質,而不可謂善(惡)呢?董仲列舉了大量的例子作了論證和説明,其核心思想是説,善出於,但非善;無待而起,善則待而成。如董仲説:者宜知名矣,無所待而起,生而所自有也。善所自有,則訓已非也。是以米出於粟,而粟不可謂米。玉出於璞,而不可謂玉。善出於,而不可謂善。其比多在物者為然,在者以為不然,何不通於類也。卵之未能作雛也,繭之未能作絲也,未能作縷也,粟之未能為米也。③這段話可以説最集中地通過舉例來説明由於有善質而善出於,但卻不可謂善的原由。按其名來説,是無所待而起的,因此是生而自有的;而善則非自有爾,必須待而成,所以訓顯然就是非的了。如上文所引,米出於粟,但粟卻未可為米;玉出於璞,璞則不可謂玉。在物是如此,也應如此。這就是所謂比類皆然。正是有鑑於此,董仲明確指出:質無之時,何遽能善?善如米,如禾。禾雖出米,而禾未可謂米也。雖出善,而未可謂善也。米與善人之繼天而成於外也,非在天所為之內也。天所為,有所至而止,止之內謂之天,止之外謂之王。⑤ 《秋繁·竹林》。

① 《秋繁·竹林》。

② 《論衡·本》。

① 《秋繁·察名號》。

② 《秋繁·玉懷》。

③ 《秋繁·實》。

外,而不得不遂。故应形有善質,而未能善也。豈敢美辭,其實然也。天之所為,止於繭與禾,以為布,以繭為絲,以米為飯,以為善,此皆聖人所繼天而也,非情質樸之能至也,故不可謂。①在《察名號》篇有一段話與上引非常相似,只是把上引"王"換成了"人事",在此就不再重引。總之,這段話,或這兩段話,都是通過禾與米、與布、繭與絲的關係,再次説明,"雖出善,而未可謂善"的理。特別是他還指出,"天之所為"止於繭、、禾,而以為布、以繭為絲、以米為飯,則非天所成,而是人之繼天而成,也就是説,人之所為止於天之所為之外。與善的關係也是如此。天之所為止於,而外之善,乃是人之所為,即人之繼天所成,這就是所謂"人事"或"王"。這也就表明,天所為之,乃僅止於善質,至於經過王之善,它雖出於,卻在外,這樣,當然也就不能將稱之為善或將善稱之為了。從上面這兩段話來看,實際上它們還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或曰:有善端,心有善質,尚安非善?"董仲的回答是:"繭有絲而繭非絲也,卵有雛而卵非雛也,比類率然,有何疑焉。"①當然,他還直接作了回答:"待外能善。善當於,不當與。"②這就是説,是自然所生之質,而善則是育的產物或結果,因此,善"不當與",也"不當與善",兩者不是一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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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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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祥 類型:魔法小説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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